时间:2020-12-27 00:25 来源: 作者: 点击: 次
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去保护环境利益,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厅和市局提供的磋商线索和分解的磋商任务,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认真梳理应该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案例,目前共开展磋商14起,案值718.9万元,其中,正在委托专家进行评估1起,达成磋商协议4起,完成结案7起,进入诉讼程序2起。按照目前工作进度,招远市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在烟台各县市区中排名第一。同时招远分局创新工作亮点,不仅是烟台市内首例,也是省内首例将磋商协议通过招远市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开展可以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环境的需求,以改革的实效实践“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理念,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