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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时间:2021-02-24 00:48 来源: 作者: 点击:

本报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谢楠烟台报道 山东省烟台市近日出台《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市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进行规范,重点强化全程分类体系建设。

《办法》共八章四十九条,主要从规划和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作出明确规定。按照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烟台市将市区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由烟台市、区(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办法》重点从两方面对分类投放作了规定:一是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二是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和管理责任人制度,并明确相关区域的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

《办法》规定,对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将处200元以下罚款。对此,相关负责人介绍,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首先要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对在分类投放过程中不正确的做法,要求当事人重新分拣、投放,如果居民多次出现经引导、指导、管理和告知后还是不履行垃圾分类责任的,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办法》还明确,严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明确处置单位要分类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不得擅自停止处置经营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向社会公开选聘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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