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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立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保障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

时间:2021-06-30 00:04 来源: 作者: 点击:

  筹集分配补偿资金超110亿元、去年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98.9%、去年全省设区城市优良(达标)天数比例均值为89.7%……近年来,长江中下游省份江西不断建立完善合理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保障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   江西是长江中下游地区重要水源地,鄱阳湖流域占全省辖区面积的97%,该省境内赣江、抚河、信江、修河、饶河五条主要河流均汇入鄱阳湖,调蓄后经湖口汇入长江,流域具有完整的生态系统。保护好鄱阳湖“一湖清水”,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对保障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其实早在2008年,江西就探索建立河湖源头区生态补偿机制,补偿范围主要包括该省五条大河流域源头以及东江源地区,共涉及40个乡镇。2012年至2014年,在袁河流域的江西萍乡、宜春、新余三市开展省内跨市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实施三年补偿资金共计1500万元。   为调动各地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2016年江西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全流域的生态补偿,并将当年首期筹集补偿资金20.91亿元分配到各地。   2018年,为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全省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江西省印发了《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对境内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以及东江流域等实施生态补偿,覆盖全省的100个县(市、区)。   《补偿办法》提出,江西把流域生态补偿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有机结合。通过主要采取整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设立全省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实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社会、市场筹措等方式,筹集流域生态补偿资金。   “2016年首期筹集补偿资金就达20.91亿元,后逐年递增,四年来共筹集分配资金达110.24亿元。”江西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补偿办法》,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将水质作为主要因素,水环境质量因素占40%权重,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因素占40%权重,森林生态质量因素占20%权重,对水质改善较好、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县(市、区)加大补偿力度。   记者了解到,江西还要求全省所有县(市、区)对促进全流域可持续发展和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承担共同责任。建立奖罚机制,对发生重大(含)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的县(市、区),扣除当年补偿资金的30%-50%,所扣资金纳入次年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总额。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江西省生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刘兵近日表示,该省深化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省建设,累计发放全流域补偿资金134.95亿元,公益林补偿标准达21.5元/亩,居全国前列。   实行全流域生态补偿以来,江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数据显示,2019年,江西地表水Ⅰ-Ⅲ类水质优良比例为92.4%,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98.9%,水质均为优;全省设区城市优良(达标)天数比例均值为89.7%。   流域综合管理改革是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制度创新之一。今年10月,江西印发实施了《江西省流域综合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姚毅臣说,《江西省流域综合管理暂行办法》对流域监测数据共享、流域风险预警、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等11个方面,规范管理流域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活动。(记者 吴鹏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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