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环保新闻 >

菏泽“四步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时间:2024-01-30 10:24 来源: 作者: 点击:

本报讯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50,改善幅度列全省第一;PM2.5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全省第二;PM10平均浓度为80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全省第一;O3浓度为177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全省第二;优良天数为212天……一组组亮眼的数据,是菏泽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有力见证。

今年以来,菏泽市锚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抓住重点、合力攻坚,扎实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菏泽市印发《2023年菏泽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攻坚方案》,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6个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攻坚领导小组,明确春季、夏秋季、冬季不同阶段攻坚任务,按照细化目标、落实任务、督导帮扶、严格奖惩“四步工作法”,集中力量开展空气质量提升攻坚。

在源头防治方面,菏泽市2023年共有20个大气污染项目纳入中央储备库。扎实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目前,全市3家焦化企业、10家水泥企业全部完成改造。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管控,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持续开展监督帮扶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印发《菏泽市2023年春季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攻坚行动12条措施》《菏泽市2023年夏秋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13条措施》等,聚焦关键领域,合力实施攻坚。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菏泽市印发《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建立包括6482家工业源、406家扬尘源、8类移动源的应急减排清单,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给予豁免政策。A级和引领性企业,即行业内大气污染防治标杆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停产不限产,不受减排要求限制,可以采取自主减排措施。

在执法监管方面,菏泽市从注重普法宣传、建立执法正面清单、加大处罚力度、开展“两打”行动等4方面入手,每年编制并送发《“送法入企”助力企业发展服务手册》,近3年向企业发放该手册10000余册;将115家企业纳入2023年正面清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执法行动,今年以来,全市检查企业8000余家(次)。

为提升环境监测水平,菏泽市不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重点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布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75个,覆盖所有县(区)和全部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化率达100%,实现全时段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监控;全市重点涉气排污单位300家393个点位全部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今年已出具5.3亿个分钟数据。 菏环宣

推荐文章
精彩图文
巴西潘塔纳尔的湿地保护神话 北极气候变暖极有可能改变生态系统 新疆绿色消费理念催热农家肥 丹顶鹤在盐城湿地有了安全的“家”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