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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0-07-15 00:19 来源: 作者: 点击:

  保护优先 从严设定相关禁止限制行为

  秦岭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有着“国家中央公园”之称,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

  2019年12月,陕西省西安市对《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昨天(7月1日)开始施行。

  相比之前,修订后的《条例》更加突出“保护优先”原则。

  据了解,修订后施行的《条例》立法理念从“限制开发”转变为“保护优先”,将原条例“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全部修改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西安市周至县秦岭保护局生态保护科科长 郝海云:开发,有些项目就可以进来,允许开发。保护区就严格禁止,就不能再开发了,在我们这个辖区里,除了农业项目、生态保护项目、民生项目,公益类项目可以进来以外,其他都不允许。

  《条例》规定了秦岭保护范围内的6类禁止行为,分别是: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新建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新建高尔夫球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在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道办事处,以前开发商建设的一处别墅,已经被全部拆除。植树复绿后,如今这里已经变为一处开放式公园,供游客免费参观游玩。

  因地制宜 对农家乐进行环境整治

  秦岭因为生态环境优美,备受周边市民和游客青睐。

  对此,修订后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农家乐和民宿也做出了具体规定:禁止在核心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开办农家乐、民宿,禁止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设控制区开办农家乐、民宿。

  据了解,西安市秦岭北麓沿线有1800多家农家乐,年接待人数高达1113.6万人次,日产污水约1225吨。针对农家乐污水超过生态环境容量问题,西安市已经开始全面整治。(来源: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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