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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等相关工作

时间:2020-01-08 00:02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期会同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于近日印发。   据了解,《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   《指南》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直辖市可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在部门分工方面,《指南》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职责包括确定组织评审方式;受理申请;建立专家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包括核实地块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历史、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信息。记者谢佳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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